2006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一、安徽省 2005 2006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11.40元 8470.7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499.30元 2641.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09.70元 6367.7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14.00元 2196.00元
5、职工平均工资(129289÷12÷20.92=51元\天) 12928.00元 15334.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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