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邓析堂
时间:2004年4月
主讲人:张新宝 教授
主持人:赵家仪 教授
主持人:张新宝先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我国著名的侵权法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我们热烈欢迎张新宝教授来给我们作讲座(掌声)。今天他演讲的题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问题。
主讲人:谢谢赵教授!这是一个周末的早晨,同学们起得这么早,非常不容易。昨天我曾作了一个漫谈性的讲座,谈的是民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今天和大家谈谈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几个疑难问题。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即法释(2003)20号。这个司法解释做了很长的时间,从1998年就开始做,一直到去年年底才出台。我从这个司法解释开始起草的时候就参与了,当然主要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完成。去年9月,该司法解释的初稿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和报纸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到去年9月29号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起草司法解释的法官们召开了一次研讨会。会上,学者们提出了很多的修改建议。在此之后,又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的研讨会,最后才发布了这个司法解释,它将在今年的5月1号开始实施。
同学们可能会问:这个司法解释到底有多重要呢?今天所讲的是一个长达36条的司法解释,洋洋大观。不仅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特殊问题,事实上也解释着侵权法的一般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在侵权法中具有主导的地位,这个司法解释是涉及到所有公民的。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人身权,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人侵犯你的人身权,你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法学家和法律专业学生的事情。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广泛的宣传,各个地方都在办这样的培训班,我也经常讲这个司法解释,从春节以后这是第七次。在人民大学讲过,但是那里没有像今天这样多人,讲的范围要小一些。这里有这么多人,我觉得很有激情。也很高兴昨天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特聘,让我做兼职教授,每年来讲两次课,这是今年的第一次。
我今天主要讨论司法解释中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我希望大家把这个司法解释的文本找到。这个文本在所有的法律网站上都有,回去之后找到了,要认真的读一读,这里面是有一些很重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