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中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
时间:2017-06-07 10:36 来源: 新华社 点击:

 杭州6月6日电(记者罗沙、方列)6月5日,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受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是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试点法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

  2016年5月7日3时34分许,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轮从连云港驶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海域,与山东石岛籍渔船“鲁荣渔58398”轮雾中发生碰撞,造成“鲁荣渔58398”轮沉没,该轮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踪。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卡塔利娜”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经批准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我国海事法院成立30多年以来,已经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依法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随着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活动更加频繁,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对海事审判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司法需求。

  海事法院以往以受理与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为主,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之后,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指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