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辽宁一房地产公司高管涉非法集资4496万
时间:2014-03-03 15:2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在资金短缺、商贷无果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以房产作抵押,承诺比银行高30倍利息为回报,骗取4个城市40余人的信任并因此集资4496万元。辽宁省本溪市一房企的两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近日被本溪南芬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初,沈阳私营业主张奇获悉: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吸收资金完成项目工程,答应提供给“存款”的业户高于银行30倍的利息额度。他动了心,在签了协议后向该公司“存款”300万元。

    在双方的协议中写明,当事人存钱后开发商按月返还利息,本金不动,到了所设定的期限全部返还;如出现开发商违约以所开发的房产来赔偿当事人。开始的几个月张奇还能按时获得利息,然而自2012年下半年以后利息就不能及时兑现,最后再也找不到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了。他自感上当,赶紧报案。

    本溪警方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一年多来,专案组民警赴省内几个市调查取证,制作笔录人数达50余人,弄清了整起案件的来龙去脉。2013年底,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某某、副总经理刘某某落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0年4月,本溪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本市金塘佳苑小区,因启动资金不足,在全面开工后不久便存在资金严重短缺问题。在商业贷款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把目光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为确保能从个人手中借到钱,马某某、刘某某向债权人承诺高出同期银行30倍的利息,并以在建的房屋作抵押,而且存在房屋重复抵押现象。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间,上述两人分别向40余债权人借款4496万元,受骗者涉及沈阳、本溪、鞍山、丹东4个城市。其中被骗最多的达到500万元,最少的也有15万元。本溪南芬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