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挪用公款245万元 辩称帮单位投资
时间:2014-02-24 15:5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身为中晟环保科技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却假冒公司董事长签名私自签署与外公司的合作融资协议,并挪用245万元的公款。
今天上午,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张某在海淀法院受审。
庭上,张某虽对指控未提异议,但其却称,自己挪用的公款都用做了公司的奖励,是为公司进行投资,"只是没来得及跟公司领导打招呼。"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6月25日,张某在担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期间,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假冒公司董事长签名、骗盖公章的手段,私自以中晟环保科技公司的名义与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达成协议之后,张某又将中晟环保公司在恒远证券北京苏州街营业部开设的"中晟环保"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245万元以及全部股票挪至恒远证券北京苏州街营业部的"五矿发展"账户中,进行股票交易直至2003年12月。
2012年1月5日,张某接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电话被传唤后到案。
上午10时,已经取保候审的张某被法警带入了法庭。看到海淀法院大法庭内坐满了旁听人员,他眉头紧锁,捋了一下花白的头发。
"我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站在法庭中央,张某拿出了一张纸,随后念道,"自从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后,我先后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工作,之后又被调到了环保部的中晟环保科技公司,参加了公司的创立,对我来说,公司就像孩子一样。"
法庭上,张某称,所谓挪用公款的欠款都用做了公司的奖励,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进行的投资,只不过没来得及与公司的领导打招呼。
当公诉人宣读为中晟环保公司账户操作股票的操盘手叶某的证人证言,指证张某收钱时,张某提出异议。
"收款单虽然写的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的字迹,佣金提取情况我并不了解。"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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