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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副检察长骗贷数百万 违规开矿抓举报人
时间:2010-04-28 09:2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摩托车对面的山谷便是赵家承包的矿山。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摩托车对面的山谷便是赵家承包的矿山。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岫岩县耐火材料厂,赵余龙和吴云富曾伪造土地证虚报该厂资产“骗贷”数百万

岫岩县耐火材料厂,赵余龙和吴云富曾伪造土地证虚报该厂资产“骗贷”数百万

4月2日,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因被其商人朋友吴云富举报违规经营而被撤职。

赵余龙曾和吴云富合资办厂,并利用“检察长”职务为吴行方便之事。两人曾伪造土地证“骗贷”800余万。后因吴云富欠款不还,赵余龙便取走吴在工厂中的资产以抵债,遂遭吴云富举报。

鞍山市纪委调查发现,赵余龙还存在违规开矿问题;其所经营活动皆以父亲、表兄等亲属名义进行;并表示,目前尚未发现其有受贿情节。

4月3日起,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名单中,赵余龙的名字被删除。这名原副检察长因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举报他的人叫吴云富———是当地一名商人,曾为赵余龙的好友。

在过去5年里,两人曾合资办厂,享受权力和资本结合的蜜月期;最后因400万贷款引起纷争而以翻脸收场:一个失去了资产,一个丢掉了官职。

“检察长太好使了”

赵余龙入股耐火材料厂后,以检察长的身份帮助厂长吴云富解决了用电难题

58岁的吴云富身穿一套暗红色西服,脸庞略显浮肿,有掩不住的沧桑。他向记者承认,当时和赵余龙结交,确实抱着这样一个念头,“生意人,认识一个当官的总不坏”,而赵余龙检察长的职务也确实给他带来过不少便利。

吴云富和赵余龙相识于2005年。吴云富当时在鞍山岫岩县办耐火材料厂。赵余龙则时任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经朋友介绍,两人结识。

据吴云富说,赵余龙提出要投资300万,入股耐火材料厂,今后则按照0.5%的月息收取利息,此后厂里利润则各拿50%。

“当时我已投资了1250万。”但吴云富考虑到“赵说过鞍山政界有什么事,他都可以摆平”,便于2006年1月12日签了协议,并在协议上明确,“乙方(指赵余龙一方)负责甲方(指吴云富)与上级各部门关系的协调。”

随后,吴云富很快认识到检察长确实“太好使”。

根据2006年初岫岩县供电局的用电安排,耐火材料厂需生产一天停产一天。

吴云富去找赵余龙。据吴云富称,当时赵余龙授意“检察院抓人不需要证据和理由”,并要吴去供电局传话“如对方不识抬举,就说有人检举他,检察院随时随地可以把他抓去。”

吴云富说他将此话转述后,供电局领导专门到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拜访赵余龙,并在“五环大酒店”宴请赵和他,从此耐火材料厂从没停过一天电。

吴云富还记得另外两件让赵余龙帮忙的事。

2005年,吴有个朋友的堂弟因偷摩托车,被拘留,朋友委托吴找到赵余龙,赵余龙2个小时就把人放了,这个朋友给了赵2万元。

2007年,吴有个朋友因赌博做黑庄,被鞍山市公安局查了,动手打了公安局的人,几个动手的人被公安局抓捕后交检察院批捕,快起诉的时候找到吴云富,让他托赵余龙帮忙。过了三四天,几个人就办了取保候审,出去后给赵余龙送了三件河磨玉工艺品,价值5万。

4月22日鞍山市纪委监察三室主任王新杰表示,后两件事并没有查实,因为没有证据。

虚报资产 骗贷数百万

赵余龙和吴云富伪造土地证、扩大厂区面积;并利用赵的人脉,获得银行800余万贷款

在检察长赵余龙的帮助下,吴云富还顺利获得银行的“超额”贷款。

2007年赵余龙与吴云富两人商议,认为办企业不能只靠自己投资,打算从鞍山商业银行建钢支行争取1700万的贷款额度,而耐火材料厂的流动资产没有那么多,无法为这个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鞍山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耐火材料厂为增加自己的资产,虚报了厂区的土地面积,但土地证无法更改,于是他们采取了买假证的办法,花400元买了一个假的土地证,并刻了假的岫岩县国土资源局公章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专用章。

于是,厂区的面积由6452平方米增加到23452平方米,比实际的评估价值超出274万元,最终耐火材料厂评估价值为1300万,赵余龙又运用自己的关系找鞍山远东集团公司做了担保。

吴云富称,这一切都是赵余龙的主意。

他还表示,建钢支行应该核实土地面积。银行可以实地核实,也可以去县土地局调取土地证原始资料,随便采取哪个途径都很容易发现作假,但该支行没去核实。“赵余龙曾对我说,他之前查过这个支行的赵行长,找他办他不敢不办。”

今年4月21日,记者见到鞍山商业银行建钢支行行长赵宏宇询问是否履行过核实手续,他拒绝接受采访。

鞍山市纪委常委、赵余龙案件专案组副组长张岩告诉记者,究竟是不是赵余龙指使,目前鞍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在调查,尚无结论。

贷款手续于2007年12月5日办完,其中850万可分批提走,另一半款项需放在银行做保证金。

鞍山市纪委调查发现,赵余龙共分3次给了吴云富500万,自己又取出50多万做他用,另有近300万一直在银行没有提取。

而给吴云富的钱款中,有400万的还贷日期是在2008年5月6日,也正是这400万致使两人最后决裂。

决裂导火索:400万欠款

吴云富称,赵设计侵占其资产;赵余龙父亲表示,吴将钱用于赌博才被限2个月内还款

赵余龙和吴云富的关系决裂发生在2008年。

吴云富所借钱款无法到期归还。赵余龙替其向银行还了400万,并让吴立下借据,限期一个月内归还,同时收三分利息。

在这份协议中还规定,如到2008年6月5日不能如数偿还,吴云富的厂房、土地、厂内的一切设备(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生产产品全部归乙方(孙波,赵余龙的妹夫)所有,用以偿还借款。

一个月后,吴云富依然无钱还款。

赵余龙与吴云富签订了一份《以资产抵债协议书》,协议中赵将还款期又宽限一个月,规定到2008年7月5日,若吴云富还不能还清本息,抵债协议便生效。

“那么短的时间,我肯定还不上。”吴云富希望能分年还,但没被同意。吴认为赵余龙设计侵占其财产。

赵余龙没有接受记者采访。赵余龙80岁的父亲赵有权在电话中则表示,之所以这么急着让吴云富还钱,因为其没将钱花于正当用途,甚至用于赌博输了,赵余龙才着急。

在采访中,当地有官员也对记者说,他也听闻吴云富生活中偏爱赌博。

吴云富对此予以否认。他说,那400万一部分用于偿还此前欠信用社的贷款,还有一部分购买了设备。

到期后,吴云富依然无钱偿还。赵余龙一方带人去接管工厂,遭到吴云富阻拦,未果。

接管不成,赵余龙于2008年7月25日和吴云富又签订了一份《企业租赁协议书》,要求吴将工厂租给赵一方,租期2年,租金为每年企业税后利润的30%。同时聘用吴云富负责开发和销售。

随后,赵余龙的妹夫孙波凭“抵债协议书”将吴云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吴还款。

由于吴云富依旧无力偿付,最终,“他的”耐火材料厂于2009年2月18日以560万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卖。

据鞍山市纪委的调查,拍卖是赵余龙在运作,前去竞拍的天成集团拍得资产后,将资产转让给龙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而龙兴耐火材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泽仁(赵余龙的表兄),实际控制人则是赵余龙。

“违规开矿”浮出水面

吴云富在举报赵余龙时,发现他还在老家开矿

彻底失去工厂的吴云富于2009年6月开始对赵进行检举揭发。过程中,遇到一个陌生人程希忠。程揭开了关于赵余龙的另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

程希忠家住海城市瓦子沟村,那里也是赵余龙的老家,赵当兵之前一直在村内居住。该村盛产玉石和镁等矿石。

瓦子沟村委的理财小组在一次核查账目时发现,赵余龙的父亲赵有权于2000年6月8日,和村里签订了镁石矿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每年5万元。

“对于赵有权低价包矿,村民代表都不知道。”赵兴长是瓦子沟村2000年到2003年的村民代表,他说那一届村委会中共有42人书面证明没有开会讨论向外承包矿山。

随后,赵有权挖掘出多个矿口,向外转包。

村民徐贵平、李百秋提供的“联合开采镁矿协议书”显示,他们于2002年4月20日向赵有权租用矿口,租期约18年。每年他们除了向村里上缴承包费5万元,还要向赵有权交纳利润5万元。

在这份协议中,赵余龙的名字和其父亲一起出现在了甲方一栏。

现任村支书刘胜枝向记者表示,他也向赵有权承包过两个矿口。程希忠说,据他们统计,赵有权一共开了13个矿口向外转包。

鞍山市纪委监察三室主任王新杰说,据纪委调查,赵余龙存在违规开矿,但没有村民说的那么多。

村民阻拦赵家开矿获刑

2年前,村委会阻拦赵家开矿,2年后,村委会欲举报赵时,其中5人被抓

围绕矿山,瓦子沟村委会开始与赵余龙在内的矿主们产生各种矛盾。

2006年4月中旬,一些村民堵住了赵家运矿车辆,因为车辆把路严重轧坏;2006年12月,他们把矿主吴世强和杨明显的矿封了,因为村委会认定他们的承包费太低。

事情都在当年得到平息,而到了2008年6月12日,村委会主任程威忽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原因是2年前其参与了堵路封矿。

程希忠是程威的三哥,他说,弟弟被刑拘的前一天———即2008年6月11日,村委会刚开会通过,决定向辽宁省纪委举报赵余龙,请求一、废止赵有权与村委会签订的镁矿石承包合同;二、制止赵家强行开矿。

随后,兴报信上签名的吴东文、辛兆刚、王振志、辛功伟等4人相继以相同罪名被刑拘。

在一审和终审中,5人罪名均被判成立而获刑;其中程威刑期最长,为5年。

程希忠有疑惑,“为何村委会头天写信,第二天被抓?”“为何2年前事情闹得那么大而没人管,2年后却有人管?”程希忠认为,这和2007年当上鞍山市副检察长的赵余龙对村民打击报复有关。

4月22日,承办此案的鞍山中院审判庭副庭长施晓鹏对记者表示,村民维权是允许的,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案件当时已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决没有不妥。

程希忠对此并不认同,便开始到鞍山市举报,而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吴云富。

未究刑责,处置过轻?

市纪委表示,赵只违规并未查出受贿实证;吴认为,赵多以他人名义经营企业,应查更多人

吴云富和程希忠在书信举报行不通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进行网络举报。

市委书记张杰辉获悉后,责成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发现,赵余龙确实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今年1月7日对赵余龙实施“双规”。

纪委监察室三室主任王新杰表示,2008年以后,赵余龙因其父亲年事高,便介入矿山经营,实属违规。

纪委还对赵余龙的签字进行了调查,王新杰介绍,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8年,而赵有权当时已经70岁,是对方要求赵余龙签字的。所以纪委没有认定此项收入是赵余龙的违规经营收入。

目前纪委调查到赵余龙违规收入共580万元,他拿出其中的560万元竞买吴云富的耐火材料厂属违规;当初入股该厂也属违规。如今赵的违规收入已被市纪委没收,耐火材料厂也交由岫岩县国资局处理。

岫岩县国资局局长赵成锋对记者说,他们3月17日已接到接收该厂的文件,但一个月过去,账目还无法查清,也查不清具体有多少资产,无法接管。

今年1月25日,赵余龙被解除“双规”,4月2日,市纪委给予赵撤职和留党察看的行政处罚。

举报者吴云富和程希忠认为,市纪委做出处理过轻,有包庇赵余龙之嫌,“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赵余龙当初如何能拿出260万元入股耐火材料厂?”

市纪委给出的理由是,赵余龙的行为是违纪、违规,没有违法。

王新杰告诉记者,据调查,赵余龙入股这260万元是在外面借的。调查期间,专案组还调查了赵余龙的房产、存款,发现他夫妻二人名下并没有多余的房产和工资以外的存款,也就无法认定其财产来源不明。

吴云富在接受采访时提供了这样一个事实,赵余龙在外从事经营活动,都是以他人名义进行的。

据吴云富介绍,赵余龙当时与其合资办厂就是以父亲之名签订协议;2008年分配30万元利润,赵是令其妹夫孙波前来签收;2009年赵令其表兄王泽仁成立一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来接收吴工厂的资产。

吴云富认为调查赵余龙的财产不应只局限于夫妻两人。同时,吴还向市纪委举报两起赵余龙涉嫌受贿的事件。

市纪委王新杰告诉记者,赵余龙没有承认受贿;吴所提及的当事人也没交代自己行贿;吴所提及的另一当事人不是关机就是身在外地。

“出了鞍山市,市公安局也无法查找,”王新杰说,目前没有证据认定赵余龙受贿,但已安排了办案人员继续和该名当事人联系。

吴云富现在还想拿到他的56万元。他说,耐火材料厂的拍卖价是560万元,而法院判定他只欠赵余龙本息504万元。

鞍山中院执行局吴世刚副庭长告诉记者,56万元中扣除吴应支付的法律费用,剩余21万元已经于去年10月返还到耐火材料厂的银行账户上。

吴云富说,他早已失去了对耐火材料厂的控制,所以至今无法获得这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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