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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女出纳挪用公款供前男友挥霍
时间:2010-04-27 10:3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州区卫生局,一名80后女出纳涉嫌在4年时间挪用公款192万余元。

  昨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为了虚荣,我没管那么多。”女出纳李某说。

  挪用公款供前男友挥霍

  女出纳李某和前男友赵某都是1986年出生。2004年2月,李某作为新华医院的合同工被借调到通州区卫生局任出纳工作。2005年,李某从单位“借出”一笔钱替赵某在通州租房。

  据李某交代,第一次她打了借条,想着日后还回去。原本无固定工作的赵某在得知女友“有条件”养活自己后,时常对李某说:“反正从单位拿钱也没人知道。”

  在赵某鼓动下,李某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二人吃喝玩乐。“赵某过生日,李某出手大方,朋友每次出去聚会,都是他们拿钱。”庭审中,李某的一位好友证实。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到2009年7月间,李某采取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累计192万余元,供本人及其原男友赵某挥霍。其中,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赵某多次指使、欺骗、威胁李某挪用公款数额60余万元。

  审计前夕投案自首

  2006年6月,李某与赵某分手。2008年她与他人成婚。过惯奢侈生活的李某瞒着家人,继续向单位“伸手”。

  “我知道已经还不上了……为了虚荣,我没管那么多。”李某交代。2008年1月,李某出一半钱,和老公一起买了辆捷达。不久,两人又换了一辆价值近20万的马自达6。这些钱都来自单位。

  2009年4月,有关部门要审计账目,李某这才慌了神。经全家人商量,李某决定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潸然泪下。旁听亲属说,“这孩子平时特别有主见,就是爱赶时髦,有些贪图虚荣了……”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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