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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兰西"南山案"非法吸资8.5亿 逮捕嫌疑人40名
时间:2010-03-10 09:3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媒体曾报道过的黑龙江(兰西县)南山财富水利工程公司(简称南山财富公司)非法集资案又有新进展,从绥化市政府召开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嫌疑人胡金良、邹本秋在上海落网,截至今年3月5日,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白俊才、毛寿增、董小凤、张义海等涉案犯罪嫌疑人40名。


  跨省“行骗”


  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鄢有强介绍,2009年7月9日,绥化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南山财富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南山财富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设立了14个办事处,以开发建设兰西河口水电站、旅游配套设施、清洁可再生能源等项目为由,以每月6%或9%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给予提成奖励等手段,用后期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支付先期投资者的本息,制造按期履约的假象,维系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运转,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投资。


  截至今年3月5日,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辽宁、黑龙江、吉林投资群众8400余人,涉案资金达8.5亿元人民币。南山财富公司所吸收的资金一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费开支,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资群众到期的本息和提成奖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是南山财富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经理、会计、宣讲员等组织者及骨干成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或150户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南山财物公司下属各办事处的经理、部分主任、业务员和会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30户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或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骨干成员。


  经绥化市政府处置南山此财富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工作小组同意,对于在2010年4月30日前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部上缴其非法所得及收益的上述犯罪嫌疑人,有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有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那些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重处罚。


  带走上亿


  鄢有强表示,对于本案出局人员也要追缴其非法所得。所谓“出局人员”,是指投资者将到期的投资、本息结清支出后不再参与集资的人员。出局人员所获得的利息、奖金、返点等,实际上是非法占有了其他投资者的投资款。据初步统计,目前出局人员拿走的投资款已达上亿元人民币。出局人员只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到绥化市公安局“7·09”专案组,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上缴非法所得的出局者,将按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绥化市公、检、法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追缴涉案资金,加大追捕在逃人员以及调查取证力度,尽快查清每名投资群众的损失情况。绥化市相关部门也将对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进行招商引资,将可行性项目盘活或变现,最大限度地为广大投资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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