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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老板用假证贷走银行2700万被批捕
时间:2009-01-08 17:42 来源: 点击:
     四川内江一房地产公司老板指使员工伪造产权证,并以此作抵押,向我市一家外资银行贷款2900万元,拿到2700万元后,只还了两期按揭就不再还款了,造成我市一家外资银行2500余万元本金未按期收回。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五分院获悉,该老板涉嫌骗取贷款罪,已被批捕。

房产老板四处欠钱

李发(化名)是四川省内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2006年的时候,为了购买内江百货大楼,李发与他人成立了一个公司,注册资金500万,李发占30%的股份。公司成立时,需李发出资的款项是由其他投资人垫付的。2007年7月,该公司顺利买下了内江百货大楼。

当时,李发除了购买内江百货大楼欠了一笔钱外,私人还外欠了一大笔钱。

李发控股的房产公司在内江市开发建设了一个商业广场。虽然明知该商业广场因拖欠规费,还未办理产权证,他还是决定利用这个商业广场向银行贷款。

伪造产权证骗贷款

2007年8月,李发指使公司员工,伪造了该商业广场的产权证,并用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向位于渝中区的某外资银行重庆分行贷得六年期的商业按揭贷款2900万元。

当时,李发向银行表明的贷款用途是收购物业资金,并与银行约定,每3个月还款一次,每次还本金和利息100多万元,而且要留200万元在银行作贷款保证金。因此,李发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从银行拿走了2700万元。

2007年8月29日,2700万的银行贷款到达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后,李发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只将一少部分贷款用于偿还他购买内江百货大楼所欠借款,而把其中的大部分钱用于还他的私人借款。

而银行的借款,李发只正常还了两期。第三、四期他没还款,银行就把他的保证金作为还款,直接划走了。到去年11月该还第五期贷款时,李发仍然没正常还款。于是,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去年11月28日,李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查明,因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明,李发的行为可能造成该外资银行的2500余万元贷款无法到期归还。去年12月31日,李发已被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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