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碑店市教育局原局长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刑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石家庄2月9日电(记者李俊义)河北高碑店市教育局原局长王永祥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王永祥案发前任高碑店市教育局局长。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冻结了王永祥家的银 行存款2209000元、保单31534元,扣押金、玉首饰17件。此外,王永祥家还有价值近23万元的高档烟酒、字画等物以及价值8万多元的雷达手表和 价值达50多万元的房产。而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王永祥的家庭工资收入共计24万元。
靠教师提拔、评职称等收取贿赂是王永祥的生财之道之一。2001年6月,高碑店市某中学副校长李某为了当校长,给王永祥送去了现金5000元。同年7月,王永祥便将李某提拔为某校校长。为了表示感谢,李某又给王永祥送去了500美元,王永祥欣然接受。
学校的设施建设承揽也是王永祥敛财途径。2002年春节前,建筑商赵某为承揽高碑店市某中学宿舍楼工程,给王永祥送去了一个4万元的存折,之后便顺利揽到工程,王永祥则堂而皇之地提取了这笔存款。
此外,过节逢事收受贿赂也是王永祥惯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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