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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宝广告侵权"案焦点凸现
时间:2010-05-21 11:15 来源: 点击:

  2005年5月17日,沉积半年的"青春宝广告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32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由于是老艺术家孙道临一马当先作原告,更有沪上著名演员曹雷、梁波罗、童自荣、唐俊乔"助阵"分别起诉,少有的明星阵容让这起案件添了很多"看点"。

  其实,从青春宝公司以孙道临等头像配以企业宣传的报道出现到该公司接到艺术家们的投诉到涉案的几方单位参与协调,"青春宝广告侵权"纠纷前前后后足有一年多的时间,之所以最后还是走上诉讼之路,用艺术家们的说法是迫不得已,是青春宝公司及其广告代理焦点公司无协商解决的诚意,而想用几封"文过饰非"的道歉信搪塞了事的结果。

  开庭时,孙道临因生病住院没有到庭,梁波罗因外景拍戏也没赶来,但两人的缺庭似乎并没影响众多媒体关注的兴致,原被告双方庭上的凌厉对簿,更使本案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一凸现。

  是公益活动还是商业活动?

  "青春宝广告侵权"案的发生起源于一次被邀请方称为"公益活动"、被众艺术家也以为是公益活动的演出。

  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电视台《健康三人行》栏目为制作第100期节目,特邀了沪上演艺界的12位著名艺术家、演员参加与观众见面活动,其中包括著名的电影表演艺术家孙道临、梁波罗,著名配音艺术家童自荣、曹雷,笛子演奏家唐俊乔、舞蹈家周洁,歌唱演员仝阿梅、孙美娜及电影演员崔杰等。

  因为事先该栏目编辑约请各位演员时说明"这是一次公益性的演出",所以演员们并没有提出酬金的要求,也没有签订演出合同。

  配音艺术家曹雷回忆那天演出时的情景说:"那天,我和演员们都被引到静安体育馆的主席台上坐下,我们的头顶有一条横幅,直到我去场子当中朗诵才看见上面写着《青春宝健康三人行》,才知道这次观众见面会是有'青春宝'冠名的。但有冠名的演出并不等于其节目内容都是为冠名单位作宣传或广告的,如'汉莎之夜交响音乐会'里演奏的乐曲与汉莎航空并无关系,只不过是资助了这场演出,而给冠个名罢了。"也许是怀揣着一颗过于单纯的心,所以,即使那天演出的后半段,有"青春宝"的人插进来讲话,为"青春宝"产品作宣传,演员们还善意地以为:人家出钱冠名了,让他们宣传一下也是允许的。

  演出结束后,主办方给了每位演员1000元的"车马费",并让演员作了签收。

  如果没有以后的情节,这次演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似乎没有人会过多的在意。艺术家们也始终会认为自己参加的是一次公益演出,否则,正如孙道临先生说的,"如果真的按照商业运作模式来计算的话,我们中许多演员收取的报酬远远不止这个数。"但问题是,青春宝公司利用了这次"见面会",在以后的企业形象宣传上大作特作文章,让人无法不怀疑那场所谓的"公益活动"的商业目的了。"青春宝"公司保健品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在事后说,"上海教育电视台《青春宝健康三人行》是我们提供赞助或资助的,当时,焦点公司向青春宝公司送来了一份提案,说计划在上海组织一次演员与青春宝消费者的见面会,保健品分公司的老总一看是公益性质的,觉得很好,便同意焦点公司组织策划。"但记者发现,当此案进入诉讼阶段时,青春宝广告代理商--上海焦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答辩状"里早已回避了这一问题,而是强调了原告"事后领取了相应的'活动费'"。该公司总经理徐丽认为当时签收单上都写明"今收到焦点广告公司(青春宝永真)活动费__元"字样,所以说是商业活动,演员并非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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