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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侵权何时了
时间:2010-05-21 11:15 来源: 点击:

  经常上网的人会发现,在网上想逃避广告的“骚扰”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铺天盖地的网络广告中,存在着许多侵权行为。一方面,网络广告逐渐成为各大网站的重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机构或专业的管理监督手段来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面对侵权网络广告的肆虐,人们期待着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侵权行为一:虚假、欺诈性广告

  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

  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督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

  侵权行为二: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借用名人为企业来扩大影响,已成为常见的广告手段。但是,现如今的一些网络,尤其是中小型网站,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富的经济效益,但又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于是一些网站便不经过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名人肖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网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普通人的肖像权因为缺乏保护也可能同样遭到侵害。2003年风靡网络论坛的名人“小胖”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保护网络图片、网络伦理的大讨论。据说,他是来自广西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的一名中学生。2003年2月,“小胖”的一张斜着眼睛,穿着校服的照片无意间被上传到了网络上。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小胖”被替换成上万种形象出现在各个网络论坛。据了解,在Google上只要搜索“the famous fat boy”(著名的胖男孩),就能在世界各地的网站上看到“小胖”的身影,除了最常见的Funny一词外,很多人用“无辜”和“可怜”来形容这个可爱的“小胖”。

  专家指出,网友更改“小胖”的照片,可能会设计诽谤罪与侵犯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并建议网友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侵权行为三:侵犯网民隐私权

  对于网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一些网站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加以保护,有些甚至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卖给其他网站。尽管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很多网民登记时填写的多是虚假信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真正暴露网民隐私的往往不是他们所填的信息,而是他们上网过程中浏览的网址以及在网页上的种种操作。最常见的是采用Cookies(互联网浏览器存储在电脑里的文件夹)技术保存用户在网站上留下的浏览记录。它能允许广告公司追踪网友们在网上浏览了什么,从而建立详细的资料,进行一对一针对性的推销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Cookies技术做规定,保护网民隐私权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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