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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单广告侵权
时间:2010-05-21 11:15 来源: 点击:

  2000年8月30日,入秋的天气仍显得爆热,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引起多家媒体和萍城百姓关注的一起罕见的侵犯死者名誉权案件正在这里开庭审理……

  位于该市建设路的祥龙九营销部业主赖某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去年才开始从事个体经营。营销部主要代销福建省福州亚星电子有限公司的防盗、防暴产品,苦于一种命名“酷狗”的电话智能报警器系列产品还不为市民所了解,业主赖某一直想制作一则广告,寻找既可以少花钱又能为产品打开销路的好办法。这一天,赖某无意中看到《萍乡日报》翔实报道了萍乡商界颇有名气的市政协委员、赣雄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桂雄被害及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的全过程文章。

  于是,赖某忽然来了“灵感”。陈桂雄是萍乡的一个名人,若就此以他的名义制作一个产品销售广告传单,效果肯定不错。说干就干,赖某立即吩咐妻子拟好广告词,然后找到一家私人印刷厂印刷。广告印出来后,赖某便找了一些小青年,让他们挨家挨户去散发。

  那天,陈桂雄的遗孀胡可香刚刚下班回到家,一份从门缝中塞进来的小广告传单映入她的眼帘:“2000年4月6日深夜,北桥滨河东路,窃贼从一楼爬到三楼陈桂熊家行窃……小偷为了脱身,穷凶恶极抽出刀来对准陈桂熊砍下去……陈桂熊如果您拥有了祥龙为您提供的任何一种防盗、防暴产品,悲剧就不会发生在您身上,您现在一定还和家人在一起……为了让悲剧不再发生,祥龙愿与您携手共进……”

  自丈夫去世后,胡可香就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看了这则推销“酷狗”牌智能报警器的“广告”,想到刚刚去逝的丈夫又被人用来做广告,真是悲从中来,胡可香禁不住泪如泉涌。与此同时,陈桂雄的弟弟陈萍雄经营的店铺中也收到了同样的广告传单。兄长尸骨未寒,居然有人想发他的死难财,陈萍雄气愤不已。晚上,胡可香、陈萍雄召集亲属开了一个家庭会,大家看了莫名其妙的“广告”,想到自己的亲人死于非命后还要被人利用,又伤心又气愤,决心向祥龙营销部讨个“说法”。

  胡可香和陈家人并不想把事情闹大,起初只是由陈萍雄代表家人给“祥龙”业主打了个电话,要求“祥龙”赔礼道歉并立即停止散发传单,但是赖某并不买账,而且还强调自己的理由:陈桂雄之死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已为众人所知,“祥龙”只是借这一事实说明自己产品的性能,并没有侵权。由此赖某依然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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