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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报纸广告合同
时间:2010-05-21 11:03 来源: 点击:

  甲方(广告客户):

  乙方:(广告发布商)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广告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所代理的 杂志/报纸进行“ ”广告发布,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发布内容、发布期和发布金额

  甲方为了推广其品牌(名称: ),决定在乙方代理 杂志/报纸上发布下列信息:

  形象广告 (具体见下表):

  出稿类型

  版面及规格

  发布期号

  刊例价格

  套餐广告费合计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付款

  付款方式:

  甲方广告费用合计现金人民币 (¥ )(含税);全部广告款分两期支付:

  付款日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甲方必须在刊物出版时间前20天,将广告菲林或广告的电子文稿交于乙方(甲方需提供4色电分175线菲林。菲林尺寸规格:大16开,成品尺寸:214×285mm,出血位3mm,折线7mm,请严格按给定尺寸提供。);

  甲方应在向乙方提供广告菲林的同时,提供由该套菲林印制的彩色原样供乙方作为质量审查的依据, 无提供合格的原样时,则视为甲方将广告的色彩标准全权委托乙方掌握,并对乙方认可的效果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所提供的广告资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甲方将自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必需保证提供的“广告图片”的合法性,若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广告图片”而导致著作权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对其确认过的图文负完全责任。

  乙方为甲方发布的公关宣传软文(包括赠送和收费的软文)由乙方委托杂志社/报社编辑图片和文字内容,杂志社/报社保留软文内容的终审权。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15日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 ,对不符合律、法规、政策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如甲方无法在合同第三条 第2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法的广告资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涉及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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