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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民企司法保障问题
时间:2019-07-24 22: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4日在广州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李柏阳提出,有的司法人员不敢或不愿意适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一些可捕可不捕的民营企业家被逮捕了,有的甚至被“一关到底”。

  对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在应询中称,今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注重在批捕后及时关注侦查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林贻影还表示,要引导检察官积极开展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办案人员因担心承担错案责任不敢作出不捕决定,或者选择保守办案。

  “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存在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方健壮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应询时称,下一步,广东全省法院要把严格规范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作为重点,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严格执行司法程序,准确甄别涉案财产,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避免竞争对手利用诉讼保全等方式恶意侵权。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守应表示,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民企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审核把关,规范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依据充足、程序合法、对象准确、方式妥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协副会长刘涛指出,有民营企业家反映,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办理,有的甚至故意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黄守应称,据最新指引,广东地方公安机关涉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的立案权限今后将统一归口到广东省公安厅;接下来,该厅将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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