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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醉酒后在派出所内撞墙死亡,家属拒签尸
时间:2019-07-03 16:5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内蒙古农民工张关利醉酒后在五原县西环派出所撞墙死亡,此事引发持续关注。

  7月3日,张关利的弟弟张建利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3日中午从五原县公安局获得相关《鉴定意见通知书》。但《鉴定意见通知书》不同于尸检报告。

  张建利称,警方向他出示了尸检报告,但拒绝提供相关复印件,他拒绝在该报告上签字。

  五原县公安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不清楚警方未提供尸检报告的原因。

  根据张建利提供的五原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张某在醉酒状态下,用头部撞击墙体,致使颈髓损伤,终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冠心病促进了死亡的进程。

 

  张某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本文图片均为张某的弟弟张建利提供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月30日,农民工张某因讨薪被带至内蒙古五原县西环派出所,随后撞墙身亡。

 

  张某的死亡鉴定意见附件张某的弟弟张建利说警方曾告知7月1日有望获得哥哥的尸检报告,但直到今天中午才看到《鉴定意见通知书》,由于警方提供给家属的只有部分内容,未将尸体检查报告的复印本给他,他拒绝在尸检报告中签字。对于此事的处理,张建利说,今日下午警方将与他详谈,“如果没有合理的答复,将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针对张建利称警方未将尸体检查报告的复印本给他,7月3日,五原县公安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原因并不清楚。

  张建利从五原县公安局处获得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与尸体检查报告有何区别?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在刑事案件中,所谓的尸检报告,其全称是“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是证据种类中“鉴定意见”的一种。而鉴定意见通知书是将“鉴定意见”通知相关当事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对于告知的具体程序,殷清利表示,公安机关在收到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将交被害人联、交犯罪嫌疑人联分别送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联附注部分分别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侦查终结后存入诉讼卷。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如将其移送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三日内将鉴定结论按照以上规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告知时,可以只告知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对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不予告知。

  殷清利表示,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侦查机关如果仅告知结论,并不违反程序规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张关利在派出所内死亡的情况存在较多的疑点,其家属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张关利的具体死亡原因并向家属提供详细的尸检报告。张新年认为,公安机关以两句话的鉴定意见确实难以让死者的家属乃至关注此事的广大社会公众及媒体平息疑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关利的家属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不服,有权依据申请公安机关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进一步确定张关利死亡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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