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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确实存在乱摊派
时间:2010-05-20 10:56 来源: 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赵永清)昨日,部分媒体报道了湛江吴川、梅州五华、梅江等地的地方政府以摊派任务指标的形式向老师“统一征收”车船税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地税局紧急举行新闻通报会,称目前全省城区车船税征管情况良好,但乡镇无牌照摩托车征管问题突出。

  摩托车车船税流失严重

  据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杨朝峰介绍,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车船税在内的零星税源可以委托代征。税务部门可将车船税委托相应的职能部门,如乡镇政府。征收后,代征方应出具相应的票据。

  “目前全省城区车船税征管在地方交警部门的把关下,实行先完税后办业务方式,征管情况良好,但农村地区的摩托车车船税征收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杨朝峰指出。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部分摩托车车主守法意识比较淡薄,许多车主根本不依法上牌,即使上了牌也经常不进行年审。2008年,征收摩托车车船税213万元,完税摩托车车辆2万多台,完税率仅为20%左右,单项摩托车车船税每年流失超过800万元。

  村委会和学校不能代收

  杨朝峰表示,有的地方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单位是镇政府,但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农村村民的税款实际上由村委会代收、学校教师的税款实际上由学校代收。这种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第十四条“受托单位应按协议的要求,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无权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规定。

  关于“吴川委托教师征收车船税”的报道,杨朝峰做出了说明:吴川市地税局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车船税征收工作委托给镇街,与各镇街签订《委托代征证书》,不存在向学校教师、邮局、法庭等单位实行委托代征行为。至于川西中学要求老师完成3辆车船税协征任务,这是个别行为,且发现后早已经纠正过来。但不能忽视的是,委托代征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代征方式在个别单位过于简单,存在“乱摊派,乱作为”的不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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