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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内容的自查
时间:2010-05-20 10:41 来源: 点击:

  纳税人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采用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税法进行调整计算的方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额,填写纳税作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因此,纳税人在自查时,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2、不允许扣除项目旧指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作为扣除项目而予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损失。

  3、应税收益项目旧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

  4、弥补亏损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弥补亏损而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5、技术转让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技术转让所得免税部分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6、治理“三废”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治理“三废”取得的所得免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7、股息收入项目:是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票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8、国库券利息收入项目:是企业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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