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内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特殊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以及随纳税人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后,应在其申报期限内,按纳税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随同规定的附报材料,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延期缴纳税款、预缴税额、抵交税款额、应补(退)税额等。
一、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申报表和扣缴税款报告表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以及缴纳或扣缴税款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应征税款或税款缴库、开具完税凭证的重要依据。
(一)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又称通用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和社保费缴费人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核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预缴)、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核定)、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地方各税(基金、费)。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三)安徽省电信企业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适用于电信企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基金、费填报。
(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按月、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
(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的所得申报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明细申报。
(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汇总申报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税款。
(九)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非房地产):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申报土地增值税。
(十)印花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计算表:适用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填报。
(十一)地方税费基金结算检查表:适用于纳税人年度地方各税费基金结算申报或管理、稽查部门日常查补税款计算(仅适用于该笔查补税款随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将查补数据转入申报征收数据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是指根据账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及说明材料,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表按照编制与报送的时间不同,分为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三种。
三、其他纳税资料
其他纳税资料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二)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四)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其中,相关主要税种要求报送的资料有:
1. 企业所得税应当附报:
(1)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2)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申报表3个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企业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0个附表:《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3)其他相关资料
2. 营业税应当附报:
(1)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2)相关行业(如货物运输)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或清单;
(3)其他相关资料。
3. 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并附报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