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电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志全司长28日指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环评资质取消后,是否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会不会影响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防范隐患?
刘志全回应称,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刘志全指出,将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增强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更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另外,实施信用管理,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刘志全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前段时间已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期生态环境部将进行审议。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
三是组织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
四是进一步完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强化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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