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欲言又止,这里面一定“有事”
上海青浦:追诉一名16年前故意伤害案逃犯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韦贵莲)“刚开始时,我是担心被抓进来。但时间一长,就觉得没事了。没想到过了16年,我还是难逃法网。”16年前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逃犯吕某,在被抓捕归案后说。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吕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判决后,其没有上诉。
2001年10月5日晚,青浦区一公寓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侦查查明,这是一起雇凶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在青浦从事疏通下水道工作,同样从事下水道疏通的刘某等7人认为张某等人在抢他们的生意,便雇用沈某、吕某等5人持凶器殴打张某等3人,造成1死2伤的恶劣后果。
案发后,沈某等人先后被抓获,但吕某潜逃。由于沈某等人对吕某是否实际参与殴打的说法不一,被害人也没有看清楚吕某的体貌特征,加上吕某潜逃至外地,认定吕某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因此侦查机关当时未对吕某立案,也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法院审理,刘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
16年后的一天,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区看守所例行巡查,找在押人员谈话。当检察官行至监区时,看到一名在押人员似乎有话要说,但欲言又止。检察官停下脚步,主动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对方悄声问,检举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自己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检察官马上意识到,对方可能掌握某个案子的情况,于是要求管教民警将他带至检察官谈话室进行谈话。对方开始还有顾虑,但在一番政策教育后,检察官很快获得了16年前吕某参与故意伤害案的重要细节。检察官初步研判,吕某很有可能是这起旧案的漏犯,必须对该案进行彻底审查。由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没有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能通过手工方式一一查找。检察官根据案发时间、罪名,在档案中认真查找当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但是没有找到检举人所检举案件主犯名单。检察官拓宽思路,查找同姓人,终于在发黄的案卷中找到了原始案件档案材料。原来,那件雇凶伤害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经过仔细梳理证据,将已经判刑的相关被告人的供述一一比对,正好和检举人提供的新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确定吕某参与了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青浦区检察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针对新出现的证人制作完整笔录,进一步夯实证据。经网上追逃,2017年4月19日晚,出逃16年的吕某终于在福建石狮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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