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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时间:2010-05-21 18:04 来源: 点击: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第79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广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储备土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县城原知青场地段,土地使用权红线面积为39263.90平方米(宗地蓝线面积为53668.17平方米,其中道路分摊面积8063.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综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宗地建设时间及有关要求

  1、该宗地容积率上限控制在2.3—2.5、建筑密度上限控制在38%--40%;

  2、宗地范围的“三通一平”及道路设施建设由受让方负责,低压线路的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由我局负责;

  3、宗地山顶界线部分要预留15米不能推土;

  4、小区内建设一条排水渠,要保障宗地右侧鱼塘的排水及大平岗约15亩水田的灌溉用水;

  5、受让者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报县规划部门规划审批后进行建设,超过两年时间不建设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竞买报名申请,2007年8月17日下午3时报名时截止,8月17日下午4时30分挂牌交易结束。竞买人在报名并缴交履约保证金800万元(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后,可多次报价,由报价最高者竞得,到截止前1小时内如继续有两家以上报价,则由广宁县土地交易所负责主持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

  宗地挂牌底价为9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契税,不含交易服务费等办证费用),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额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800万元,成交价款要按时间规定达帐,成交后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宗地交易成交后,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地址:广宁县县城南东一路66号首层。

  咨询电话:8631720

  广宁县土地交易所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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