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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厅官郑见龙受审,被控受贿1400多万
时间:2018-09-28 11:42 来源: 广西头条NEWS微信公众号 点击:

9月26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郑见龙利用其担任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郑见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郑见龙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见龙在法庭上认罪悔罪。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见龙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自书材料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郑见龙还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郑见龙亲属、新闻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历经两个小时后结束,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回顾:

2017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厅级)郑见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郑见龙(副厅级)决定逮捕。
据悉在郑见龙曾任职的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国林,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原董事、副总经理兼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成球,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其中,郑见龙任职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期间,该公司董事长正是何国林。
那么,上述被查的3名高管现在怎么样了?
今年5月17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单位受贿、原董事长何国林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国林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491.28万元。
今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受贿一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邵广毅伙同他人、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74万元
去年6月,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兼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成球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经查,郭成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郭成球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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