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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私羚羊角被判三年
时间:2018-09-27 09:04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

  女子走私羚羊角被判三年

  昨天上午,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市四中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据悉,市四中院受理北京市走私类刑事案件,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十余件相关案件。
  衣内藏羊角 无申报通道入境
  今年1月8日凌晨,马某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的马某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某携带的羽绒服中似乎有些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对物品定性,遂暂时让马某离开。
  经过鉴定及检验,马某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24万元。
  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某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某随即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8月,市检四分院向市四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马某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称带货为生 买来打算自用
  马某在起诉审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开庭前再次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确认。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如图)。本案由市四中院副院长融鹏担任审判长,市检四分院副检察长许庆文出庭支持公诉。审理过程中,法庭对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简化了举证、质证环节。“被告人心脏不好,有严重静脉曲张,购买羚羊角是当成保健品自用的,因此主观恶性较小。”马某的辩护人表示,马某文化程度较低,虽知道携带羚羊角入境属违法,没有想到会触犯《刑法》。此外,马某家里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马某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40多次。她在庭上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据马某供述,涉案羚羊角系从旧货市场花费了几百元购买,原本打算做药材自用。
  法院当庭宣判 女子获刑三年
  在陈述阶段,马某对起诉书指控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再次确认了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发后,马某在未被侦查机关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在没有受到外力强制的情况下,按照侦查机关电话传唤的要求,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
  鉴于马某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整个庭审用时不到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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