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今日(24日),该案将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
正规渠道买来8只鹦鹉被刑拘
45岁的邱国荣是江西贵溪人。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他介绍,2016年10月,他开了家“国荣水族馆”,主要经营一些花草、金鱼、水族缸、乌龟、兔子等。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今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他的花鸟店,称有人举报他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并将他带走。相关部门鉴定后认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当天,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7月30日,贵溪检察院对他和万某某提起公诉。
“我根本不知道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就不会去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到花鸟店门口。”邱国荣觉得很冤枉,鹦鹉和鹩哥是从省里花鸟市场公开买来的,而且对方有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怎么就会涉嫌犯罪?而且,他买鹦鹉不是为了买卖,而是为了吸引顾客。
希望新的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将坚决为邱国荣做无罪辩护。因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要符合以下几点,一是非法收购,二是非法出售,三是濒危,四是野生,而这几点邱国荣都不具备。一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从合法、正规、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花鸟店买的,购买前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二是这几只鸟并未实际销售,最多待售;三是邱国荣根本不知道这几只鸟是濒危野生动物,没有犯罪的故意;四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不是“野生”的,而是“驯养”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邱国荣仅仅是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这只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构不上犯罪。”郑晓静称。近年来,之所以会发生“深圳王鹏鹦鹉案”“江西邱国荣鹦鹉案”,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纳入到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之列,无形中扩大了刑罚的范围。该问题已经引起专家关注。去年,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律师代理深圳鹦鹉案时,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斯伟江于去年10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已将审查意见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
“我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无罪的,希望法院判我无罪。”邱国荣希望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早日出台,希望法院对他做出公正判决。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