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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被嘲讽杀人潜逃22年获刑
时间:2018-08-13 13:58 来源: 半岛晨报 点击:

  1995年11月14日,俩大学生买烟时,只因女摊主质疑其买不起中华烟,于是产生报复心理。两人准备了尖刀、斧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尾随女摊主确定其住处。第二天凌晨,两人撬门进入屋内,杀死女摊主男友,刺伤女摊主,其中一名大学生潜逃22年被抓获。近日,法院判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发现场留有一本高数教材

  1995年11月1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家住瓦房店站前的何某报警,男友那某某被人杀害,她也受伤。据何某讲述,凌晨2时许,听到那某某在喊叫,她醒来后发现两名男子手持斧子、尖刀在砍那某某。何某刚想起来,被一男子按住,用刀扎伤了脖子。见那某某和自己拼命反抗和喊叫,两男子逃跑,那某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勘查现场时,民警在何某家院子里发现了一本《线性代数》的书,怀疑是犯罪嫌疑人逃跑时掉下的。这本书是陕西某大学出版的,侦查员立即赶往陕西,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确定了该书为该学校的教科书,于是侦查员对该学校在案发期间离校的师生进行调查。就在警方工作时,该校学生那某、姜某突然失踪。那某,姜某是同系学生,都是1974年出生,两人相处很好,那某、姜某发案时回过瓦房店,据此,两人具有重大嫌疑。

  被嘲讽买不起中华烟欲报复

  1996年1月29日,那某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那某交代,案发时,他与姜某都是大三学生,由于有一门课程没及格,面临留级,心情很烦躁。一天晚上,他约姜某喝酒,姜某跟他一样,也面临着留级,于是,他提出要回老家瓦房店散散心,两人就回了瓦房店。

  案发前的头一天(1995年11月14日)上午,两人来到瓦房店市集贸大厦,走到二楼何某卖烟摊位时,那某随口问了一句:“中华烟多少钱?”何某见那某、姜某两人是学生打扮,没有理会。那某又追问了一句,何某说:“你能买得起吗?”这句话刺痛了两人的心。

  下楼后,两人研究要“教训”一下何某,顺便抢些钱,最后决定待何某下班后跟踪,实施报复。两人准备了斧子、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在何某下班时跟踪到何某家。见何某家中有一男子,决定凌晨实施报复。第二天凌晨两点,两人翻墙进院,撬开门,动了手。

  姜某离校时,还带着一本《线性代数》准备学习,没料到这本书在翻墙逃跑时掉在了现场。

  潜逃22年改名换姓娶妻生子

  瓦房店市警方经多年实地查找,最终确定陕西咸阳市三原县一个叫“仲伟”的男子就是姜某。2017年9月1日中午,侦查员将姜某抓获。姜某交代,潜逃后,他在山东、河南等地以打零工为生,改名叫“仲伟”。1997年,姜某回到陕西,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已经生了一男一女。姜某说,他从没有回过丹东老家,也没与家人联系过。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十五年

  2018年2月9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二名被告人的供述、尸检结果等现有证据,姜某持斧砍击被害人那某某的行为,并非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同时考虑到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通过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姜某从轻处罚。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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