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涉嫌一宗强奸案,姐姐为袒护亲弟弟的罪行,竟逼迫受害人小欣(化名)写了一封不符合事实的谅解书,而后检察官识破该行为,以其涉嫌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姐姐钟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2017年1月9日晚,钟某杰、彭某预谋强迫受害人小欣发生性关系,二人以吃宵夜为由约小欣外出。次日凌晨3点多,钟某杰与彭某驾驶摩托车将小欣带至旅店。期间,小欣试图逃跑却被两人抓住,并带回旅店房间。钟某杰强行脱光小欣衣服并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小欣极力反抗,钟某杰并未成功。随后,小欣伺机逃离了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2月6日,在钟某杰、彭某强奸案案发后,钟某杰的姐姐钟某为帮助亲弟弟逃避处罚,通过QQ联系了小欣,并约其在某派出所对面的便利店见面。钟某向小欣了解情况后,便威胁小欣书写一份钟某杰、彭某涉嫌强奸案的谅解书。钟某表示,如果不书写谅解书,将会去找小欣。
第二天,钟某将一份自编的且完全违背案件事实的谅解书通过QQ发给了受害人小欣,又教唆小欣将谅解书抄写四份。该谅解书称小欣因与钟某杰产生矛盾,一时怒火才报警及作了虚假陈述,与事实不符合。
小欣迫于威胁,只好抄写了谅解书,并将抄好的谅解书交给钟某。随后,钟某将谅解书送到检察院。
事实上,被害人小欣已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了案发经过,且钟某杰、彭某亦认罪,因谅解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合,检察机关在收到谅解书后觉得事有蹊跷,遂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了钟某的威胁行为。随后检察机关以钟某涉嫌妨害作证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法,以威胁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妨害作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