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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8月10日再审开庭
时间:2018-08-03 11:28 来源: 澎湃新闻 点击:

  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一案再审有了新的进展。

  8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刘大蔚再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已接福建高院方面通知,该院决定在8月10日上午于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决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当年8月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高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大蔚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和讨论。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其中规定,对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实行差别化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只考虑数量,还应考虑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多方面情节。

  两高《批复》发布后,涉枪类案件的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北京青年报》5月21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了13起与《批复》有关的案件,5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4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另有两起案件改判。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气枪案中,至少已作出5起不起诉决定。

  澎湃新闻6月29日报道,山东济南中院在一起涉气枪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中改判14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定他们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持有。此前14人中有人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刘大蔚入狱后,其母亲胡国继和丈夫就从四川来到福建宁德,一边打工一边为案子的申诉奔走。“我们家属都在等待开庭,希望最终有个好结果。”胡国继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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