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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上厕所间隙孙女跌落窨井溺亡 物业判赔81万
时间:2018-07-30 11:27 来源: 上观 点击:

  3岁,充满好奇的年纪

  正用行动探索着这个多彩的世界

  然而

  一口隐藏的窨井、一次家长的疏忽

  让年幼的生命戛然而止……

  7月27日下午3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之前一审,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

概念图概念图
  那么

  这起悲剧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奶奶上厕所间隙,孙女掉入窨井溺亡

  钟靳和苏红夫妻二人,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圆圆刚刚年满3周岁。日常,钟靳做生意工作繁忙,幼小的圆圆由妈妈和奶奶照看。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2018年1月的一个周末,奶奶独自带着圆圆到小区楼下的花坛附近玩耍,不一会儿,奶奶突然想上厕所,见圆圆玩得正开心,心想离家门口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圆圆一人留在原地玩耍。

  万万没想到,就在奶奶离开的短短几分钟内,圆圆不慎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里,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圆圆的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多次调解未果,家长向物业追责

  圆圆的父母钟靳、苏红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对小区内无井盖的窨井设置有效护栏警示或进行更换,致使圆圆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中,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夫妻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本起事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圆圆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而该物业管理公司对绿植中隐藏的窨井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圆圆父母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绿化带内窨井难发现,二审改判物业侵权担主责

  二审中,圆圆父母主张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事故80%主要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窨井被绿植落叶长期覆盖,公司对此难以察觉,而圆圆家人将其放任独处才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双方责任比例究竟该如何确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安保、物业维修等服务,该公司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未持异议,亦认可涉案窨井用于小区排污,非市政公用设施。作为物业管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圆圆跌入窨井溺水死亡。

  现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举证其已尽到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圆圆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本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上海一中院改判物业管理公司对该事故承担6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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