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因被告人陈建湘拒绝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原定7月30日开庭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据警方此前通报称,2017年12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持枪致2人死亡。
娄底中院公告。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摄
娄底中院公告:本院原定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陈建湘故意杀人一案,现因被告人陈建湘向合议庭提出书面申请,拒绝沈亚川、张磊两名律师继续为他辩护,合议庭经研究认为,陈建湘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为了维护被告人陈建湘的合法权益,待陈建湘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后再行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8年4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湖南公安在线”2017年12月23日通报,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系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警方初步查明,12月22日,陈建湘持枪致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死亡。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
警方通报称,案发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长许显辉等分别在湖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和新化县抓捕一线坐镇指挥,并从长沙、衡阳、邵阳、怀化、益阳等地抽调精干特警与警犬参与围捕。娄底市、新化县全体民警和本地社会力量2000余人参与了搜捕工作,使案件在48小时内成功破获。
2017年12月24日下午17时许,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陈建湘身上搜出两个弹夹,其中一个装7发子弹、另一个装1发子弹;在其藏身地30米左右草丛中搜索到77式手枪一支。抓捕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1月13日下午,新化县监察委成立当天即召开2018年第3次县纪委常委会暨第1次县监察委委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化县公安局“12·22”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等3起案件,决定党纪立案审查9人,组织处理8人,给予1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据中青在线此前报道,陈建湘持枪杀人案于2018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建湘的辩护律师称,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侦查机关春节前已请专家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家属被告知,鉴定结果是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