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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支书因骗南水北调拆迁款获刑
时间:2018-07-17 09:0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点击:

  一村支书因骗南水北调拆迁款获刑
   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证明材料 伙同他人骗取拆迁款320多万元 村支书被判刑12年
  原密云区某村支部书记王某伙同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某村支部书记季某等人,利用季某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南水北调拆迁补偿款320多万元。近日,北京高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季某有期徒刑10年,另外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村支书伙同他人骗320万拆迁款
  案发前,56岁的王某曾担任过密云区东邵渠镇某村支部书记、北京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则是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某村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伙同季某、季某华、谢某、谢某山等人,利用季某担任村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南水北调建设工程西田各庄段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南水北调拆迁工作中确认土地和地上物权属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证明材料、冒充产权人等手段,骗取南水北调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其间,王某还伙同被告人季某、季某华,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树木调查表等手段,使季某华名下地块虚增拆迁补偿款,再次骗取南水北调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1万余元。
  为骗拆迁补偿款租地种树
  一名村民的证言显示,他家的地是之前开垦的,但没有正式承包的手续。2013年1月下雪的一天,这名村民去了地里,发现有人在他家地里种了树,也不知道谁栽的。地调进行到他家的时候,季某华说在他家地里种点树,算季某华和这名村民的,之后季某华给了这名村民3000块钱,说是订金。栽树的人跟这名村民也没有办手续,栽的都是一二十厘米的小松树苗,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时候栽的,但到地调时,那些树苗只栽了十来天。据悉,季某华是为了南水北调占地种树获得补偿款,并非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审法院认为,季某基于村党支部书记的特定身份,根据镇政府的要求,成为南水北调建设工程某段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具有确认被拆迁土地、地上物权属等协助职责,以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季某等人从签订虚假的租地合同到获得拆迁补偿款是一系列连续的行为,季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系在犯罪事实发生期间取得,在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除了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更是利用了其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
  季某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经村两委会开会讨论,没有相关会议纪要,也没有备案,租赁村民垦种的土地既没有事先取得两户村民的同意,也不符合土地外租的条件。王某、季某等人不具备取得补偿款的资格,他们租地种树的目的是为骗取拆迁补偿款。
  犯贪污罪 五被告人获刑
  法院认为,王某伙同被告人季某、季某华、谢某、谢某山,利用季某的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租地合同、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并非法占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以王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季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季某华有期徒刑6年,谢某等人也分别获刑。
  一审宣判后,王某、季某等人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已充分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各自具有的主犯、从犯、自首、退赃、认罪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对未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承担连带退缴责任,不符合刑法规定,北京高院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关于5名被告人量刑的判决。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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