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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母子二人被撞死案:肇事人二审维持无期
时间:2018-07-04 11:3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点击:

  中新网7月4日电 2016年,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备受关注,肇事者朱小虎涉嫌酒驾,连撞7辆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2017年08月0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今日发布情况通报,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4日21时许,上诉人朱小虎酒后驾驶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沿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圆兰庭小区附近时,追尾牌号为苏AV433R的小型轿车,并顶撞前行,后以90km/h左右的速度直行通过北苑西路路口,后又加速至110km/h左右,行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站东侧时,与停靠在道路北侧的牌号为苏AU808X的小型轿车左前部刮碰,并高速强行从即将进站的牌号为苏AG8418 的公交车右侧超车,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后,撞倒在此候车的施林妹、朱宸溢母子,施林妹、朱宸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朱小虎所驾车辆撞上停靠在道路北侧的牌号为苏ART960的小型轿车和行道树后停止,致多辆轿车追尾相撞。事发后经鉴定:朱小虎当晚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 33.4mg/100ml。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朱小虎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共计人民币3047213.6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朱小虎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判决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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