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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失窃认为物业未尽责 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时间:2018-06-11 09:40 来源: 华商报 点击: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尽管协商多次,而且一再表示协商有了结果就会交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法院的传票还是来了:物业追交物业费。

  因家中失窃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刘先生住在西安市科技西路上的金泰怡景花园,自2015年5月7日家中失窃造成2万余元损失后,他认为物业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要求物业承担部分损失,否则在没有协商出结果前拒交物业费。

  刘先生提供的有公安机关盖章的“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显示,报警人为刘先生的妻子,发现家中门锁被撬,导致家中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一些首饰丢失。“后来了解到,小偷是当天下午三四点撬开楼后面的门锁进来的,小区的保安没有发现,我觉得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刘先生说,因为自家所住的楼紧挨着小区围栏,发生失窃事件后,物业将楼后的门砌了红砖封闭起来。

  6月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金泰怡景花园小区,因为门禁制度无法进入楼内。刘先生所住楼的后门的确砌着红砖,而这个后门在小区其他楼内都是一道正常的门。

  刘先生说,家中失窃后,他多次前往物业协商处理此事,“最早的物业中心主任姓田,愿意给我承担3000元的损失,可以用于冲抵物业费。”刘先生说,因为沟通都是口头承诺,2015年底田主任离职,新来的经理不承认此前的协商结果。

  物业曾提出减免一年停车费被拒

  就这样,刘先生在拒交物业费的同时,一直与小区物业沟通协商着,“我也向物业表明态度,就是兑现以前的承诺,物业费我马上补交。”刘先生说,就在去年年底,他还曾与物业的一位梁姓客服经理协商过此事。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此前多次协商中的录音,刘先生提出了3000元的补偿,但梁经理表示愿意减免一年的停车服务费。

  今年3月,对于减免一年1800元停车服务费的结果刘先生并不满意,梁经理表示会及时汇报公司。

  就在等待协商结果的过程中,刘先生的妻子收到雁塔区法院6月12日开庭的传票,起诉书显示,小区物业陕西金泰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诉请追交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物业费等合计6500余元。“我一直承认我拒交物业费,那是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6月7日上午,记者见到金泰怡景花园小区物业的梁经理。对于刘先生所说交给物业书面协议一事,梁经理表示,为了尽快处理此事,促进业主交拖欠费用,提出过愿意减免一年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但是业主坚持要冲抵3000元钱,所以没有达成最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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