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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感情纠纷2次报警扬言要跳楼 被判10个月
时间:2018-03-30 10:04 来源: 澎湃 点击:

  一年半时间内,周斌(化名)谎报警情20余起,2次佯装跳楼……

  最近一次发生在2017年8月26日。因感情纠纷,周斌在公共场所扬言跳楼自杀闹事,扰乱正常公共秩序。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透露,周斌现年48岁,江苏省东台市人,小学文化,农民。2008年12月始,周斌曾经因盗窃行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等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周斌因感情纠纷,多次谎报家中财物被盗、扬言自杀、私藏枪支等“110”警情达20余起。

  2017年7月26日20时20分许,周斌又因感情纠纷,至浦东新区周浦镇万达广场C栋6楼佯装要跳楼,并拨打“110”报警扬言要跳楼自杀,造成出动多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现场车辆拥堵,严重影响万达广场周边的正常公共秩序。

  周斌因上述行为经公安机关对其两次行政处罚后,又于2017年8月26日21时许,再次至浦东新区周浦镇万达广场C栋6楼佯装要跳楼引起路人关注,并拨打“12345 ”市民热线扬言要跳楼自杀,造成出动多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现场车辆拥堵,严重影响万达广场周边的正常公共秩序。

  当日,周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斌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斌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周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周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认为其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身患疾病等多种原因才一时想不开,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认为周斌的行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交代态度较好,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斌在公共场所以恶意跳楼的方式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斌有劣迹,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提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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