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参与诉讼 被罚款60万元
时间:2018-02-28 10:53 来源: 新京报 点击:次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参与诉讼系严重干扰审判秩序,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因冒用其他公司参与诉讼,当庭被罚款60万元。
据介绍,2013年4月,某城建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城建公司租赁某设备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用于观光塔项目工程。后起重机于2013年8月11日整体倾覆发生事故,为此城建公司于2014年6月将设备公司、租赁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07万余元。后密云法院判决设备公司赔偿城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67万元,判决作出后三方均未上诉。后设备公司以未参与原诉讼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案件再审过程中,密云法院发现某建筑机械制造公司在原审案件中冒用上述设备公司名义参与诉讼,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于是依法追加该建筑机械制造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该建筑机械制造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密云法院针对该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参与诉讼的行为,对公司负责人当庭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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