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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一审被判1
时间:2017-06-20 11:24 来源: 新华社 点击:

新华社南宁6月19日电(记者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沈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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