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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背巨债抢劫医院副院长 捅伤对方获刑10年
时间:2016-10-27 08:29 来源: 北青网 点击:

  去年11月19日,丰台区怡海花园地下车库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宣武医院一名副院长在地下车库被人用刀扎伤,后嫌犯李某向警方交代他是因债务压力大而预谋实施抢劫。近日,李某因抢劫罪被东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当庭向受害人表示道歉,并称希望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服刑改造。
  去年11月19日早上6时许,丰台区怡海花园地下车库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随后,一名女性伤者被紧急送往宣武医院抢救。据悉,伤者是宣武医院的一名副院长王某。当时,王某到达自己的车位时,突然被一人持刀扎伤,受伤后的王某自己报了警,急救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在现场施救时发现她胸部、腹部和肩部多处被人扎伤且失血较多。
  王某在事发后告诉民警,扎伤她的是一名男性。王某被送往宣武医院接受治疗,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后嫌犯李某被警方抓获,他交代称自己是因债务压力大而预谋实施了抢劫。
  据了解,今年40岁的李某案发前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6时许,李某经预谋后在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泽园地下三层车库内,持刀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抢劫,为阻止王某反抗,李某将王某胸部、腹部等多处扎伤后逃走,造成王某血气胸(右)肺损伤、右侧后腹腔血肿等,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李某于2015年1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抓获。
  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没有辩解。他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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