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人炒股失利被判赔款8.5万
时间:2009-03-07 11:07 来源: 点击:次
签下协议替人炒股,但一年后25万元本钱缩水至8万,出资人丁女士将“操盘手”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按保本协议赔偿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判决双方所签保本协议有效,佟先生赔偿丁女士8.5万元。
丁女士表示,佟先生曾表示自己会炒股,且保证半年能让本金翻番。2008年3月6日,丁女士将一张存有25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交给佟先生,并到股市开户。随后丁女士和佟先生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炒股,炒股收益分给佟先生三成,如果赔了本金,由佟先生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协议还约定炒股起止时间。
丁女士表示,自己曾几次询问佟先生炒股情况,佟先生都说并未操作。双方约定协议期满后,丁女士不准备再让佟先生炒股。但此时,丁女士账户上的钱已经由25万缩水至8万。丁女士将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佟先生依据保本协议赔偿自己17万元。
开庭审理时,佟先生辩称,自己和丁女士只是口头协议合作炒股,但他又认可协议上的名字是自己签的。基于佟先生承认曾签署过保本协议,主审法官认为,丁女士提交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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