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未婚爸爸无钱养家洗劫超市被判刑
时间:2009-02-23 10:57 来源: 点击:

  女友怀孕3个月后,没钱养家的未婚爸爸刘保夜藏超市洗劫珠宝店,盗得价值8.5万元的首饰。日前,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保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4岁的刘保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次入狱。2008年5月他和女友在通州区东关小白羊超市旁经营了一家烤串店,很快难以为继,此时女友又怀孕三个多月。刘保无钱养家,打起了超市的主意。

  他连续3天去小白羊超市踩点。他发现,超市内的首饰柜台戒备不严,每天关门前柜员会把珠宝首饰放在柜内,保安清场只是草草看看,即使藏人也不容易被发现。

  2008年8月22日晚8点多,刘保进入超市,藏在卖睡衣的货架后。超市关门后,刘保用睡衣裹在头上,换上一双新鞋,并随手拿了一个皮包,撬开超市内“香港南洋恒信珠宝店”的柜台后,他把里面80多件价值8.5万元的足金首饰、玉坠等洗劫一空。作案后刘保在河南被抓获。

  法院认为,刘保已构成盗窃罪。因他作案时正处在缓刑期内,依法撤销缓刑,前罪与本次犯罪并罚。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