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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时间:2009-01-20 10:09 来源: 点击:

  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一审被判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刑4年。董正青上周五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悉,其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也已经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去年七八月间,董正青一案经历了两次从上午9时到晚上9时的审理,庭上董正青和其弟董德伟及同学赵书亚齐齐推翻了之前在公诉机关的供述。董德伟和赵书亚在庭审中均称没有从董正青处得到内幕信息。今年1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

  据法院审理认定,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弟弟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同学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另两名被告中,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董德伟利用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284万余元以及赵书亚违法所得10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三人当庭表示不满,情绪十分激动,在陈述自己意见时无视法官多次提醒,大放厥词,后被法警强行拖出法庭。

  董正青在上诉状上称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董正青指出检方没有三人的通话记录作为他泄露内幕信息的证明,而通话记录是核心证据,否则无法证明三人之间有内幕信息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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