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出好意同乘一车 出事故司机有责
时间:2009-01-13 09:08 来源: 点击:
       近日,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驾驶员承担70%的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王某与叶某是好朋友。2008年8月8日,三人开着叶某妻子周某的汽车一起去了福建。在两天后的返回途中,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了右侧护栏,王某死亡,车上其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张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王某没有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车主周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万元。但由于对其他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2008年10月6日,王某的家人将驾驶员张某和车主周某一并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常理来看,王某搭乘应该是无偿的,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同乘”。张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是事故车辆的车主,对车辆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应当对该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