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因使用背景音乐被判赔偿500元
时间:2009-01-07 18:18 来源: 点击:次
美廉美超市因使用《烛光里的妈妈》为背景音乐,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文简称音著协)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美廉美赔偿500元音乐使用费。
据介绍,2008年4月8日,音著协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一起来到美廉美超市金顶街店,使用录音笔对超市内播放的13首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其中包括《烛光里的妈妈》。
音著协诉称,美廉美超市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公开使用了协会管理的《烛光里的妈妈》乐曲作为背景音乐。音著协索赔1万元乐曲使用费,并要求赔偿6000余元诉讼费用。
美廉美代理人称,超市对音乐的依赖程度并不大,把卖场音乐关了,也不会影响销售。
海淀法院认为,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由于案件只涉及一首曲目,而且使用时间短,因此判决美廉美超市赔偿音著协500元,并支付其他诉讼开支1700元。
审理时,音著协提供了收费的标准,即将3000首音乐作品打包授权,按营业面积和时间收费。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打包授权的方法,对中小规模的商家不甚合理,应该允许不同商家有多种选择余地。建议音著协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多种收费模式。
据悉,美廉美是北京第一家因使用背景音乐被起诉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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