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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中止审理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
时间:2009-01-07 17:24 来源: 点击:

  2008年12月5日,九江大桥断桥案在广州海事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九江大桥的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被告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激烈争辩,6·15九江大桥断桥事故是船撞桥断还是桥断压船。

  2008年12月25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广州海事法院发函,建议中止审理该案。理由是九江大桥船舶肇事案的6名责任人目前已经移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刑事案件的审理与九江大桥断桥过桥费索赔的案件有关,6名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影响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的审理。据了解,一般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需待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判决后才恢复审理。

  2009年1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船东律师亦再次语出惊人,称“断桥前,24号桥墩已悬空”。

  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中止审理九江大桥断桥索赔案的民事裁定书,并于昨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悉,九江大桥事故肇事船舶船长石桂德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事故发生后几天内即被广东海事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8月2日,石桂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珠区检察院批捕。2008年11月3日,石桂德被移送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年12月5日,石桂德获取保候审后在海事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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