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欠款放火烧房获5年缓刑
时间:2009-01-05 18:04 来源: 点击:次
为了追讨欠款,40岁女子王某竟携带汽油向欠款人张先生工作的大厦办公室内放火。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去年1月7日12时30分许,因张先生拖欠自己家货款,经多次催要张先生拒不支付,女子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海淀区寰太大厦地下一层员工餐厅办公室。在向张先生讨要货款未果后,王某向张先生身上及办公室地面泼洒汽油并点燃,造成该办公室房门被烧毁,经鉴定修复价值为564.3元,后餐厅员工及时将火扑灭。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讨要欠款而携带汽油在正在办公的大厦内放火,其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且其犯罪动机是为了索要欠债,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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