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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人员在公司入干股教人骗税获刑4年
时间:2008-12-26 18:09 来源: 点击:

  在国税局工作的林胜乐在朋友经营的废旧回收公司搭了“干股”后,就教他人如何操作公司账务,虚开发票,骗得大量税款。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胜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林胜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林胜乐在浙江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工作时,主要负责发票管理。2004年5月12日,林胜乐的朋友卢益聪(已被判刑)开了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但这个公司从来没买卖过废品,卢益聪是借了这个“壳”,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骗取税款抵扣。林胜乐在明知卢益聪公司“有猫腻”的情况下,仍以搭干股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之一。

  2005年,公司被停业整顿之后,卢益聪退出了公司,林胜乐却一直“坚守阵地”。同年11月开始,经常有铸造企业老板向林胜乐打听哪里可以虚开发票,他就暗示对方到该公司开。直到被查获时,该公司已向8家企业虚开发票76份,票面金额超541万元,涉案税款达54万余元。

  据悉,这8家企业随后以虚构的投售人名义缴纳税款21万余元,将税款抵扣,骗得税款32万余元。案发后,被骗税款均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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