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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上门收废品者抛尸获死刑
时间:2008-12-23 18:34 来源: 点击:

  上门收废品的郭某失足掉下房顶受伤,主人曹福顺因害怕承担赔偿责任,竟用砖头将郭某打死并抛尸河中。事后,警方沿着一路留下的血迹追踪到曹家,迅速破案。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曹福顺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43岁的曹福顺是房山人,2005年曾因诈骗罪获刑5年,服刑过程中因糖尿病合并症被监外执行。今年6月25日傍晚,39岁的废品收购商郭某来到曹家收废品。曹福顺想起,自家的几个院中,有一个院的房顶上放着一些压油毡用的废铁管,便让郭某自己上房去取。郭某上去后,不慎一脚踩空从房顶摔下并伤了脚,仰躺在地上向曹福顺求救。曹福顺事后说,自己当时十分慌乱,因为害怕承担赔偿责任,便起意“灭口”。他随手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向郭某头部连续猛击数下。事后经鉴定,郭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杀人后,曹福顺没事一样回到平时家人所居住的屋子,给妻子500元钱让她去做个头发及购物,还给了两个儿子些零花钱,打发他们离家。随后,曹福顺对作案现场进行了简单处理。当晚10点半,妻子和孩子睡下后,曹福顺悄悄起身,用绳子勒住郭某的脖子,把尸体拽上三轮车。他骑到长沟镇东甘池村的一条河边,将尸体和三轮车一起抛入河中。第二天一早,河边钓鱼者发现了情况,随即报案。

  警方在现场发现,从河边往西的方向每隔一两米就有一滴血迹,民警循着血迹,一路找到曹福顺的家门口。此时曹福顺已经把自己的血衣清洗,将院子冲净,还把郭某收购的一台旧洗衣机搬到了自家屋里。

  被抓后,曹福顺供认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曹福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曹福顺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与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做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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