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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上山帮人除草被蜇死 雇主赔偿2.9万元
时间:2008-12-22 18:40 来源: 点击:
        武鸣农妇张某上山除草时被马蜂蜇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本报曾作报道)。为索赔,张某的家人将山林承包者韦某等人告上法庭。日前,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由韦某等人赔偿张某家人2.9万元。

张某的丈夫阿文说,去年8月31日,武鸣县两江镇云川村的韦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要找一批人上山除草,每人每天给工钱30元以及车费3元。9月2日早上,阿文开车将妻子张某送到韦某等人承包的山林除草。不料,张某在除草时被马蜂蜇伤,不幸于当天下午死亡。当时,韦某等人支付了医药费,不久又给了他4000元赔偿。

阿文提出,韦某等人与张某是雇佣关系,要对她的死负责,因此,还要赔偿他各种费用9万余元,但遭到韦某拒绝。2007年12月12日,阿文将韦某等人告到武鸣县法院。

韦某等人辩称,工地每天上午8时开工,张某是在上午7时被蜇伤的,不是在做工期间。此外,张某也不是他们雇请的民工。她被蜇伤后,他们及时送她到医院救治,已尽到了责任,他们对此没有额外的赔偿义务。

一审法院通过审理认定,韦某等人与张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应对张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韦某等人支付张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5万多元。韦某等人对此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韦某认为,那片山林虽是他们承包的,但不等于他们要对发生在山林里的所有伤害事件负责,当时他们出钱救人只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能因此认定他们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已承认是自己雇张某除草,另有两人为此作证。韦某与张某之间是雇用关系无疑。张某在受雇期间被马蜂蜇伤身亡,属意外事件,张某和韦某等人对此都无过错,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考虑赔偿问题,一审法院适用特殊侵权原则不当,应该纠正。最后判决,由韦某等人承担此案45%的赔偿责任即2.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元,还需支付2.5万元。

12月18日,阿文告诉记者,韦某等人尚未支付剩余的赔偿款。记者拨通了韦某的电话,他说他一直在海南处理业务,一回到武鸣就会付清剩余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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