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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一起“网络诽谤案”被提起公诉
时间:2008-12-22 18:29 来源: 点击:
        一起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合同纠纷,因为西安鑫龙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韩某的故意,演变成了一宗全国罕见的网络诽谤案,而这一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案件由于影响独特而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与热议。

2007年,西安鑫龙装饰公司承接了汉中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万邦时代广场的部分装修业务。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冲突,鑫龙公司总经理韩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和黑恶势力冒充四川灾区民工冲击万邦公司,围堵汉中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大机关,并通过互联网对万邦公司及其董事长杨某进行长时间的攻击和诽谤,给杨某个人和万邦公司的声誉及经营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在汉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害人杨某随后向所在的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报案,2008年6月30日,警方正式立案调查,并于8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归案。警方审查发现,这些帖子是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的合作方、西安鑫龙装饰公司韩某组织人员发表的。经审讯,认定韩某诽谤他人,并组织人员围堵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遂将此案移送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依法询问被告和审查全部的案件材料,于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在抗震救灾期间发生的网络诽谤案,不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典型性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11月16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在北京邀请了高铭暄、赵秉志等8位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著名刑法专家,对此案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专家们认为,该案的重大危害主要在于: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的安全和管理秩序;韩某等组织、授意多人打横幅围堵滋扰万邦公司,堵塞交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围堵汉中市政府、省人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韩某实施的诽谤行为发生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凭空捏造的事实涉及拖欠灾区农民工工资、打伤返乡救灾的民工,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等。

综上所述,根据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的刑法理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被告韩某被控的犯罪行为符合诽谤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符合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法学界人士希望人们通过发生在汉中市的这一网络诽谤案,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思考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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