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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涉嫌职务侵占公司百万奖励费用获刑
时间:2008-11-03 18:28 来源: 点击:

  广州市某运输公司夫妻档叶某、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奖励费逾120万元占为己有。日前,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叶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潘某因同一罪名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两人犯罪所得70余万元发还给公司。

  今年40岁的潘某是广州市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潘某的妻子叶某则专门负责财务。据指控,2004年至2005年期间,潘某伙同妻子叶某,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隐瞒该公司所得奖励费的事实,共同将广州市某运输公司的奖励费合计人民币1266106.07元占为己有,用于缴交个人商业保险费等用途。2007年1月19日,叶某、潘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羁押,同年2月16日被捕。

  但叶某、潘某均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叶某、潘某的辩护律师指出,叶某已于2005年12月21日转账了50万元给股东杨某,而涉案的奖励费用为126万元,按照公司股份构成,林某、杨某可以分配约50万元,正好相吻合。对此,法院调查后认为,涉案的50万元是杨某、林某两股东得知奖励费被侵占后,与叶某和潘某交涉后,由叶某通过银行转账了50万元给杨某的,应视为两人在案发后的退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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