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大道电缆线半年被盗光
2007年6月的一天凌晨,毛某伙同唐某等人,由吕某驾车,携带大铁锤、断线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汉阳江城大道墨水湖桥路段,用铁锤砸开井盖,将路边花坛内4根路灯杆间的200多米路灯电缆盗走。随后,由吕某等人将电缆线运至该区桃花岛销赃,所得赃款除分给司机吕某300元以外,其余的由团伙成员平分。
2007年7月中旬,毛某伙同唐某等人,邀约吕某驾车窜至汉阳江城大道,将路边花坛6根路灯杆间的600米路灯电缆铜芯线盗走,价值21100元。然后,由毛某等人将线运至住处销赃,所得钱款由毛某主持分赃,除给司机吕某300元外,其余赃款由毛某等人平分。
据了解,毛某等人盗取道路电缆线长达数公里,导致江城大道路灯无法正常使用,附近一些企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某因开“回收站”收赃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犯翻供,辩称“没有盗这么多”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毛某伙同他人先后大肆盗割正在使用的城市道路电缆铜芯线,总价值达54万余元,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检察机关曾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对毛某的同伙廖某等人提起公诉,认为廖某等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法庭上,主犯毛某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参与作案27起,辩称自己只参与过6次销赃,其中有两次同伴均没有分钱给自己。毛某几次重复“我没有盗这么多”。对检察机关指控毛某作案27起,辩护人指出,案发地段路灯电缆的实际数量及路灯的正式启用时间,与被指控案情相违背。
因欠缺相关部门出示的有力证据,检察官宣布当日休庭,待辩护人出示有力证据后,案件择日再审。
◇律师说法
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无期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称,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新闻
武汉市每年被窃电量近2亿度
反窃电严打 一月查获1199“黑户”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为确保武汉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自9月中旬开始,武汉市整顿用电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反窃电严打活动。截至目前,共查获各类违章窃电1199户,拘留窃电分子4人,成功破获1起职业改表窃电案件。在10月7日的突击行动中,江汉区复兴村、硚口区汉西二路成为检查重点。据统计,复兴村、汉西二路电量损失严重,合计每年损失电量近2000万度,折合电费约1000余万元。
武汉供电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武汉市每年被窃电量近2亿度,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2007年,武汉市因窃电造成的供电设施毁损事故高达1600余起,由此引发的各类停电故障达2100余起。
全市范围内窃电重灾区的260个台区(指一台变压器的供电范围或区域),每年被窃电量高达6458万度,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800余万元,其中,以硚口复兴村、汉西二路、汉阳永丰村周边、汉口金银潭村、汉正街等地区最为突出。
- 上一篇:男子因空虚10天纵火30起获刑14年
- 下一篇:女子4个月内与3男子登记结婚获刑